核心调查:浙江义务千亩良田为何荒芜3年多

浏览:155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4-19 9:01:54
“上千亩的良田,已经抛荒3年多了,真是可惜啊!”浙江省义乌市何宅村村民何正鹏痛心地说。

  按照规划,这块土地原本要做家庭工业园区,在素以小商品加工闻名的义乌市,这本不足为奇。但3年过去了,除了几栋刚刚盖起的厂房,1000多亩土地闲置至今,到底是什么原因?

  良田变荒地,合法还是非法?

  何正鹏告诉记者,2003年6月,义乌市廿三里镇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用地问题,以建设义乌家庭工业园区之名,向何宅村征收集体土地875.97亩。村民们说,实际上被征土地有上千亩。

  2004年后,这块土地上盖起了8幢厂房,占地132亩,其余土地全部闲置荒芜至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从2006年年底开始,农民们四处奔走,希望收回荒芜的土地。“当时有95%的村民都在申请材料上按了手印,打算去上访的,后来被我劝住了。”对法律稍有了解的何正鹏劝村民们通过法律维权,他们找到了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的毛华敏律师。

  毛华敏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档案室查到,浙江省政府批准征用的何宅村土地面积为157.155亩。而实际却被征用了1000多亩。也就是说,多数为非法占用,这些土地被占用后一直闲置、荒芜,无相关部门开发。

  这些土地到底有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呢?廿三里街道办副主任王志武告诉记者,征用的土地都是有合法手续的,都已由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但建设用地改为工业用地还需一道手续,现在还有800多亩手续没批下来,所以一直没有动工。“不是征用了土地就能盖厂的,现在建设指标卡得很紧,得慢慢批,今年100亩,明年200亩,得好几年才能批下来。但我们已经给农民付清征地补偿费,现在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应属于街道,农民无权干涉。”

  街道工业办主任陈卫新告诉记者,目前盖起的厂房产权归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集体资产有限公司亿龙实业投资公司,属街道下属的公司。陈卫新说,2004年1月,征地补偿三项费用都已发放到农户手中,省政府已于2004年2月12日批准征用该地块的土地。

  记者到义乌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一名值班领导告诉记者,去年年底省国土资源厅曾陪同国土资源部土地监察司的人来调查此事,其他不愿多谈。

  一包中华烟一个签名

  根据《土地征用办法公告》的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用农民,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必要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作为村民小组11组组长,何正鹏在2003年春被通知去镇里开会。“会上提到土地征用的事,当时大多数组长都不同意,认为农民现在可耕种的土地越来越少,再征就连口粮的田都没有了。”何正鹏说,后来就议别的事了,所以他也没当回事,以为只是说说而已。“开完会,镇里的人说到会的要签名,领50元工资,还有一包中华烟。以前开会也发10~50元,算是误工费,但没有烟,所以我们也没多想就签名了,没想到成了同意转让土地的签名。我们在一张空白纸上签的名,根本没看到什么土地征用协议书,大家都被骗了。”

  按照国家有关村务公开的规定,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按程序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村民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查看。村民们说,他们从未看到过有关征地的任何文件和公告,何正鹏等人曾几次去村两委会,要求查看土地征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均被拒绝。

  但王志武告诉记者,他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农民开会,并已征得大部分农民同意,“村主任和村支书都签了字。”

  记者在这份《土地征用协议》上看到,征地单位为镇政府,征用面积为875.97亩,镇政府代表朱江龙、王志武及村支书何红卫、村委会主任何维跃等人的签字,村民代表签字则在另外一页上。

  而记者在2003年6月26日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上看到,征地单位是义乌市统一征地事务所,征地面积是157.155亩。

  这两份征地协议的内容显然有较大出入。

  “这是一种典型的农民失地受损,官员私下获利的土地腐败的案件。镇政府少批多占,圈占土地,其行为已经构成《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应受到严肃查处。”毛华敏律师说。

  谁来补偿农民

  2007年1月18日,何正鹏、何自立等村民代表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国土资源厅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理》,依法立案查处义乌市政府违法征地一案,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代表们同时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认为省政府于2004年作出的征地批文,因义乌市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在报批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要求。

  3月12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受理,按规定将于60日内给予答复。

  据村民讲,被征用的土地都是良田,原来主要用来种水稻,两季每亩年产2000多斤,每亩收益200元以上。2004年9月,村民们收到村委会直接打入信用社个人存折上的钱,每户3万元到6万元不等。“当时,村委未申明此款为何种款项,只说是本村焦头滩的沙款。”村民何显云说。“后来我们才知道是征地补偿款。我们现在口粮田都没有了,领这几万块钱管什么用?”

  村民们希望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恢复耕种,并对村民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

  据村民讲,现在盖厂房的都是良田,抛荒的主要是沙滩地,以前用来种小麦、番薯等农作物。“他们少批多占倒也罢了,最可恨的是先把良田占用了,而且水利灌溉设施都破坏了,我们再想种都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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