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费用审核问题公布 部分医院超剂量用药

浏览:152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5-7 10:05:22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在某定点医院,肾衰患者一个月内竟然进行了6次血脂检查。记者日前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2006年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医保费用审核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适应证用药、超剂量用药以及不合理治疗及检查等问题。

  超剂量、超范围用药

  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医院临床医生用药时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凭经验用药,导致超适应证、超剂量用药。例如,对于规定每天使用10ml-30ml的鸦胆子油注射剂,有些定点医疗机构每天用量50ml。

  另外,根据《药品目录》规定,对标有“适”字的药品,必须在规定适应证(或病种)范围内使用,但有些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中存在违反规定现象。例如《药品目录》中用于治疗严重骨质疏松伴骨痛使用的盖瑞宁粉针,某些医疗机构在普通骨质疏松的治疗时使用。

  违反规定 加收医药费

  有些定点医疗机构新开展的项目,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暂无收费标准的,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但有些定点医疗机构却采取挂靠在其他收费项目上收费等办法。如昏迷病人使用气压式血液循环驱动器,就按照肢体功能训练来收费;腹部穿刺按照胸腔穿刺收费。

  此外,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还违反物价规定自行加收费用。例如局部麻醉加收麻醉包费用等。

  反复检查 不合理治疗

  另外,有医院将自费项目改为医保内项目,还有医院进行不合理治疗及检查,在病人没有相关疾病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反复进行相同项目检查或大生化检查。如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生命体征已经平稳的情况下,却长期入住抢救病房而不转出,使得患者承担超额的医疗费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上述问题在部分定点医保医院中具有共性,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照上述问题进行自查,确保不侵害参保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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