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千元保费万层浪

浏览:136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5-17 8:10:55
律师孙勇“民告官”——

  交强险暴利400亿元

  4月27日,一纸诉状,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把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之前,孙勇向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认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孙勇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亿多辆,按保守的数字1亿辆算的话,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而这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

  同时,他认为交强险费率制定不透明,保监会、保险公司以及一些当时参与费率厘定的专家都是交强险暴利的受益者。26日,保监会拒绝了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

  不久前,中消协也正式表态,希望由国家发改委来参与主持交强险费用听证。

  相关部门细算账——

  如有暴利定听证

  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没有对“律师事件”作出正面回应,只是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一、至3月底,国内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只有5100万辆左右,平均交强险保费1000多元;摩托车8200万辆,保费平均为100元;拖拉机1300万辆,保费50—100元不等。即便投保率达到100%(事实上目前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至多不过550亿元。

  二、公安部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案件数量,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事故车辆数,更不能等同于交强险赔偿的次数。这是因为:

  ——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都涉及两车或多车,往往一起事故,涉及多家公司、多份赔偿。

  ——对于每一辆投保车辆,交强险并不是像商业车险那样,每年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最高保额赔付;可以在一个保险期内,也就是一年内多次赔偿,每次赔偿的最高保额都可以达到6万元。

  ——交通行驶中经常发生的、也是交强险赔偿次数较多的“事故”是轻微剐蹭,可这些“事故”不一定被公安部或交通部门统计在案。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前不久对媒体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今年7月,在交强险经营业务满一个完整年度以后,保监会将对各个公司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并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行业交强险的经营情况,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保监会的职责是保护投保者利益,如果交强险有不完善的地方,解决问题我们将责无旁贷。”他表示,有律师对交强险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这是社会对交强险制度的关注,将有助于这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交强险不足一岁 屡遭“暴利”质问(新闻链接)

  从去年7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但实施不足一年,却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讨伐。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已三次向保监会“发难”。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她认为,有关公司和部门应尽快公布各项数据,并采取听证会等公开形式赋予投保人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

  4月27日,在得到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委托后,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书,请求召开听证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之于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为我国某地区的交强险实施情况算了一笔账。他认为,从去年7月1日到去年底的半年时间里,该地区共收取交强险保费1.2亿元,赔付却只有500多万元。交强险费率有被高估的可能。

  学者马红漫更是通过研究人保财险、平安保险的两份年报得出“交强险的实施使保险公司借此脱贫”的论点。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作为强制性保险,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以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实实在在受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

    《人民日报》 (2007-05-17 第06版)

以下是网友对 交强险:千元保费万层浪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6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诚信企业 理事单位 质量监督

3.15诚信维权网
声明:凡本网注明“3.15诚信维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3.15诚信维权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1706839 或者发邮件至china_xfz315@126.com 京ICP备12034147号-1
版权所有:3.15诚信维权网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 京ICP备 1203414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