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煤窑”打工遇难,政府不“埋单”?

浏览:1775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5-18 8:38:34
 

  邱炯 绘
  本报太原5月17日电 (记者安洋)农民工在私挖滥采的非法煤矿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问题,责任由窑主和矿工自负,政府不再“埋单”。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制发放10万份《告民工书》,这样的“告诫”,引来各方争议。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长久以来,非法煤矿私挖滥采现象屡禁不绝。一方面是煤矿老板利欲熏心,组织非法采挖,一方面是农民工实际参与这些非法行为。太原市虽然去年已经进行了数次清理,但是在“黑煤窑”高工资的诱惑下,不少被清理的农民工还是铤而走险,重操旧业。

  针对这种情况,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再次掀起对涉煤区非法采矿农民工的清理行动。他们加派人手,对私开矿点集中的地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将农民工聚集的窝棚、废弃窑洞集中捣毁。与此同时,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在涉煤区加大宣传力度。在非法小煤窑附近的商店、村庄以及农民工聚集地印刷大幅标语,并印制了10万份《告民工书》,派发到涉煤区和农民工聚集的村落。

  《告民工书》言辞恳切地给农民工讲了从事非法采矿的危害性,告诫他们远离“黑煤窑”。并强调指出,农民工擅自从事私挖滥采造成身亡等事故,责任由窑主和矿工自负,政府不再“埋单”。

  农民工在“黑煤窑”遇矿难,政府该不该“埋单”?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的这一“告诫”引来各方争议。赞同者认为,打击私挖滥采就应该多管齐下,不仅要对非法矿主施以重拳,也要对为私挖滥采的具体实施者农民工予以惩戒。反对者则认为,除利益驱动外,“黑煤窑”的存在,与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的疏漏有关系,农民工在“黑煤窑”打工遭受利益侵害,当然应该由政府承担一定责任。

    《人民日报》 (2007-05-18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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