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招化“长龙”

浏览:1674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5-21 8:47:09
黑压压的人头、浊热的空气、烦躁的等待……银行排队“长龙”使客户怨声载道,让银行不堪重负,也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

  最近,央行发出《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在这份内容丰富的通知中,有多项措施直接有利于破解银行排队难题。

  储蓄账户转为结算账户更方便

  时下,居民的活期存款有两种存储形式: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前者只能办理现金存取业务,而后者还可以办理汇款、银行卡等转账收付业务。按现行规定,个人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要到银行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通知》简化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确认手续,规定: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在相关凭证上的签章即为确认将该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无须再办理其他手续。同时,《通知》还扩大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的转账收入功能,允许个人合法收入款项转入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在任何银行都能交水电费、代发工资

  如今,公用事业单位在办理代收业务时,往往要求缴款人在指定银行开户;单位办理代付业务如发放工资时,通常代所有员工在单位的同一开户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通知》规定,银行要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网点办理业务。要创造条件,实现社会公众和收、付费单位在任一银行开立一个账户就能办理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和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和发放。

  单位向个人支付5万元以上更简单

  为防止公款私存、利用个人结算账户套取现金、逃税、洗钱等,现行账户制度要求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过5万元的,付款单位应出具合同、协议、完税证明等证实确属个人合法所得的付款依据。

  为鼓励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支付通过转账方式完成,《通知》规定,从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的转账,每笔超过5万元的,既可由付款单位出具单独的付款依据,也可由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但付款单位须对该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只能将确属个人的合法收入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推广银行本票,避免“现金大搬家”

  不少居民买车、买房、买基金,大多是从一家银行取出大额现金,再缴存到另一家银行,这种“现金大搬家”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和资金安全隐患。而银行本票对于这类交易支付尤其合适,只需付款银行签发一张银行本票,交由收款银行存入即可完成。

  因此,《通知》要求大力开办银行本票业务,对大额提现并跨行转存的,鼓励个人客户通过银行本票办理。

  发挥个人支票优势,减少现金使用

  随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建立以及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使用个人支票的外部环境逐步改善。个人支票在居民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时具有较大的优势,比如,缴纳学费时只需学生开学时携带一张其家长或本人签发的支票,由学校交由银行存入即可完成。因此,应充分发挥个人支票在主动付款领域的优势。

  《通知》要求,银行要主动为信用较好、有需求的个人客户提供支票服务。

  信用卡可以跨行还款

  《通知》规定,银行应鼓励信用卡持卡人以转账方式还款,在同一家银行开户的,可通过信用卡与其同名借记卡或银行账户的绑定,实现自动还款;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发卡行可根据与持卡人签订的协议,主动向持卡人在其他银行的借记卡或银行账户发出收款指令,付款行对收款指令和持卡人的付款授权审核无误后,应予受理。

  ATM每日取款上限提高到2万元

  央行1997年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借记卡在ATM上的每卡每日累计提现额不得超过5000元。

  《通知》将通过ATM取款的交易上限由每卡每日累计5000元提高至2万元。规定银行可在此限额内综合考虑客户需要、服务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确定本行每卡单笔和每日累计提现金额。

  考虑到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主要功能是用于消费,不同于借记卡兼具电子存折的作用,对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在ATM上的每卡每日累计取款交易上限不作调整,仍维持贷记卡2000元、准贷记卡5000元不变。

  银行可设置开放式柜台办非现金业务

  《通知》提出,银行要合理配置网点柜台,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弹性柜台和弹性柜员制;对于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查询、挂失、凭证打印,以及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缴费和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银行可以设置开放式柜台办理,以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人民日报》 (2007-05-21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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