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公路违规收费149亿元(经济聚焦)

浏览:201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8-2-28 12:04:01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崔鹏)今天,审计署发布了2006年对北京、浙江、辽宁、山东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审计公告。审计结果表明,国家制定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正确的,对各地加快公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审计调查也发现,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6省(市)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

  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违规情况主要包括:公路项目建设中未使用银行贷款或使用了银行贷款但已归还,仍设有66个收费站;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

  提高收费标准。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

  延长收费期限。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发现,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部分地方政府过分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

  此外,各地还存在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的问题。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间16个省(市)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不符合国家关于“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指导原则,这种状况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

  经营权转让不规范

  审计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达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

  再者,部分地方政府用银行贷款抵顶转让金。部分地方转让18个项目获取的243亿元资金中,有170亿元是受让方以被转让公路作质押取得银行贷款支付的,占70%。这不仅未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的目的,而且让一些单位以极低的风险代价控制了巨额公路国有资产,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湖北省武汉至黄石高速公路对外转让时,由于少数领导插手,一名外商从中牟利14.5亿元。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市)提出了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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