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名牌牙膏被指虚假宣传 要求厂家双倍赔偿牙膏款并道歉

浏览:2400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8-3-7 14:25:47
   “美白牙齿、清新口气、防止蛀牙和牙龈发炎”,这是许多牙膏产品功效的宣传语。可这些牙膏是不是真的有这些“神奇”功效呢?日前职业打假人王华林对此较起了真,他以高露洁、洁银、竹盐、康齿灵、田七、中华等知名牙膏不具备所宣传的功能,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由,将这些名牌牙膏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双倍赔偿牙膏款,另要求生产厂家道歉。
    王华林,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王海热线网站项目经理。“说牙膏有疗效,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进行临床试验?有你们这些包治口腔疾病的牙膏,还要口腔医院干吗?”2月25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华林在法庭上如是陈述。
   ●原告称6种牙膏宣传功效不实
    王华林在法庭上表示,2007年11月24日,他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超市)购买了高露洁等6支牙膏。6支牙膏分别宣称有“防蛀牙、口腔溃疡、清热去火”等不同的功效,其中丹东康齿灵发展有限公司制造的康齿灵护龈固齿牙膏宣称在使用后就可以消炎抑菌、清热去火、缓解牙龈出血、预防牙周疾病;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田七清热去火牙膏宣称持续使用能解决和预防因上火积热成毒引起的牙龈发炎、出血、肿痛、口腔溃疡等多种口腔问题;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制造的洁银中药牙膏宣称能更有效地抑杀有害细菌,防止口腔溃疡、发炎、牙龈流血及口腔疼痛等口腔疾病、有效杀菌,防止口腔疾病;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制造的高露洁全效美白牙膏宣称能积极有效抵抗12种牙齿及牙龈问题,并提供12小时抗菌保护,防止蛀牙、防止牙龈发炎、预防牙结石、防止牙菌斑聚集、持续抗菌去除牙菌斑、去除牙渍、去除口腔异味、减少牙龈出血、坚固牙釉质;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制造的中华草本5珍牙膏宣称可以消肿止痛、清热去火、清新口气、抗炎抑菌、泻火解毒;北京乐金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制造的竹盐牙膏称用竹盐牙膏刷牙可以强化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改善体质,还可增强食欲。
    “回家使用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这些牙膏并非包装上宣传的那样,无法解决口腔问题。”王华林说,牙膏内添加西药或中药成分用来治疗疾病,其药物含量是多少也未作详细说明。《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宣传资料上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宣传,因此他认为这几种牙膏的生产厂家有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予以赔偿。作为销售商,华联超市也成为被告。
    ●高露洁等被告不承认原告消费者身份
    华联超市对王华林的消费者身份表示怀疑。华联超市的代理人指出:“牙膏的作用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包括饮食、卫生习惯等外界因素,武断地认为牙膏没有这些功效是不合适的。”
    康齿灵牙膏和田七牙膏共同的代理人认为,王华林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不是真正意义的消费者。另外牙膏属于日用品并非药品,对原告不会产生任何误导,原告明知牙膏是日用品并非药品。王华林无法证实其购买相关的牙膏前,其牙齿是否有问题,也无法证实这些产品对他的口腔有无疗效。
    高露洁的代理人进一步否认了王华林的消费者身份,认为原告自诩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洁银牙膏是出于其所谓的职业需要而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高露洁的代理人认为,自己提交的许多证据可以证明高露洁牙膏具有包装上所宣传的功效。高露洁代理人还指出王华林没有证据证明他买这么多牙膏是自己用。
    中华牙膏的代理人认为,王华林在诉状中称所涉及牙膏无法解决消肿止痛等问题,但未提到其在使用过程中牙膏给其造成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所涉及的牙膏不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情况,本案所涉及牙膏经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竹盐牙膏的代理人认为,竹盐牙膏产品及包装均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牙膏GB8372-2001》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竹盐牙膏外包装上的文字描述不构成虚假广告宣传,竹盐牙膏外包装上的文字描述也不构成欺诈行为。
    据了解,因被告涉及的厂家众多,法庭将择日宣判,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无宣判的消息。不过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有可能在3·15之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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