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信息监管办法明起施行

浏览:2032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8-4-30 14:01:27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日前发布,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可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和审慎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办法》全文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的立法依据及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的范围和方式、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的基本程序、监督保障机制及法律责任等。

  为满足市场参与者和公民、其他机构对监管信息的普遍性需求,《办法》规定了证监会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证券期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场发展规划和发展报告;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统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及核准结果;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名录;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及自律性机构规则等非行政性许可项目的批准和备案结果;对违法违规者的市场禁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

  《办法》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做出了规定。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和保障机制。

  依据规定,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通过证监会公告、新闻发布、统计年鉴、法律法规汇编、互联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证监会办公厅将负责编写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

  据了解,作为市场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在督促上市公司等有关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的同时,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证监会互联网站、新闻发布、证监会公告等途径向市场发布。《办法》发布实施后,证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各项工作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记者 于扬)
以下是网友对 证券期货信息监管办法明起施行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6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诚信企业 理事单位 质量监督

3.15诚信维权网
声明:凡本网注明“3.15诚信维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3.15诚信维权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1706839 或者发邮件至china_xfz315@126.com 京ICP备12034147号-1
版权所有:3.15诚信维权网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 京ICP备 1203414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