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丢不保损”是霸王条款

浏览:350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17-4-10 10:16:32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选择保价,以期望在快递丢件或破损时获得相应的赔付。苏州吴中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在索赔时快递公司竟以保价“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4月5日《扬子晚报》报道)

  将邮件完好无损地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快递企业的责任。换言之,快递途中的邮件丢失或损坏,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这样的维权诉求,理应得到支持和满足。如此语境下,快递公司称 “保丢不保损”,属于霸王条款。法院判定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彰显了公平正义。

  问题是,按照《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种模糊规定,实际上为邮件丢失、损坏少赔或不赔留下操作空间。

  近日,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丢件、快件损毁是快递业投诉的主要问题,快件延误、服务态度差、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等,占快递业务有效投诉量的85.4%。可见,快递行业极不规范、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行业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意识不强,行业标准缺位。特别是相关法律滞后,为快递行业出现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埋下了祸根。

  快递丢失、损坏事件频发,需完善赔偿机制。必须对相关行业规定进行修改,取消一些为快递企业免责的霸王条款,强化快递行业的赔偿责任,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邮件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应按照保价金额全额赔付,应成为一项法定义务。特别是,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规避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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