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壶7项重要指标不合格

浏览:257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7-31 18:31:05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辽宁等3个省15家企业生产的1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3.3%。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较好,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1-1998和GB4706.19-2004进行了检验,包括17项电气安全项目指标。本次抽查中,有7项电气安全项目指标不合格,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一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
    二是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规定电热水壶产品实际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得超过标称值的-10%~+5%。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输入功率不合格,输入功率超出下偏差。
    三是产品的耐潮湿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耐潮湿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19-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中规定:在对电热水壶的基座进行淋水后,施加2500V/1250V的高压持续1分钟后,产品不得击穿。
    四是产品的非正常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主要是热断路器的安装位置不合理,或产品设计不合理,当这种产品在干烧、故障等非正常条件下工作时,热断路器起不到保护作用,发生发热管烧断、烧穿等现象。
    五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主要是电源线长度太长,超过标准规定0.75m的要求。
    六是螺钉和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螺钉和连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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