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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报:携手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浏览:1974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4-24 12:31:28

中消报:携手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年主题“消费与环境”中包含的一项崭新内容。它集中反映了广大消费者的关切和期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向纵深发展的表现。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一些地区土壤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破坏严重。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符合广大消费者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保护自然环境,需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同时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环境质量逐步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
  保护自然环境,需要企业行动。各类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承担环保责任,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努力实现清洁生产;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增加资金投入,积极应用和推广环保技术,加强自主创新,开发节能环保产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规程,杜绝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
  保护自然环境,同样需要消费者的支持和参与。消费者应充分发挥自己对生产企业的导向作用,自觉运用“货币选票”,支持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抵制严重破坏环境和生态的企业及其产品;在日常消费生活中树立环保意识,学习环保知识,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珍惜资源,爱护环境;增强“责任公民”意识,积极行使环境监督权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参与公益环保活动,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
  未来一段时间,伴随我国人口的继续增加,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自然环境承受的压力将越来越大,环境保护工作将日益艰巨。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中国消费者协会适时地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有助于动员和推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关注环境保护,支持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我们坚信,通过艰苦不懈的努力,让所有的人都能呼吸到新鲜空气,用上洁净的水,拥有白云蓝天、青草绿树的美好愿望,一定能在我国的大地上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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